关于重申钉钉考勤有关规定要求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6-04 09:55:28

集团各部门、子公司,校车公司:

根据《台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台公交〔2019〕25号),现就钉钉考勤有关规定要求重申如下:

 一、考勤范围

集团系统全体管理人员。

二、考勤地点

常驻工作地。

三、数据公示

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根据系统数据统计汇总、核实并进行公示、留档,集团党群人事部和监察审计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补卡只能当天或第二天申请,逾期申请无效;

2.每月补卡次数最多不超过7次;

3.因逾期无法补卡的,需提供情况说明,经各部门(公司)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公示期内交至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,逾期提交不再受理;

4.因公外出原则上要求事先审批;

5.除员工产检等特殊原因外,原则上不能进行外勤打卡;

6.员工哺乳假应先提交书面申请,经各部门(公司)负责人审批同意后,可在哺乳期内延迟1小时上班或提前1小时下班;

7.加班或值班无打卡记录的,一般不予调休。

五、执行时间

自2019年6月1日起,考勤的结果运用按台公交〔2019〕25号文件执行。

台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          2019年5月9日